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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抓三促”行动】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制种纠纷巧化解 人民调解暖民心

来源: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 作者:范兴刚 发布时间:2025-08-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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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充分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对一起制种交售合同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在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历经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立即履行,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天的矛盾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辖区内某村村民杨某到司法所反映本人去年种植镇内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制种四季豆,当时收购入库单中显示单价为每公斤13元,但实付时却按照每公斤11元进行兑付制种款;加之春天种植时因农作物长势不好,合作社给予亲本籽种进行重新种植,当时承诺不再扣除亲本费用,但在兑付制种款时仍然扣除了亲本费,现要求合作社返还扣除的亲本费并补齐每公斤2元的差价。此事经村社两级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司法所出面进行调解。

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争议,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单位共同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在掌握纠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纠纷事实。在调解人员总结争议焦点后,各相关单位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从入情入理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了各方的难处,并就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案等提出具体的建议,最终,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也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新坝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以实际行动提升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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